日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广州网逸居网络有限公司侵犯一部影片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了判决,判令网逸居停止侵权,并赔偿网尚文化经济损失人民币4.5万元。
网尚文化是一家专业的新媒体影视整合营销公司,是目前中国领先的数字娱乐内容服务提供商。早在两年前,网尚文化与全球领先的华语节目制作中心香港TVB签定了合作协议,网尚文化拥有TVB电视剧内容的内地独家网络发行权。
2006年11月,香港TVB将电视剧《法证先锋》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放映权,独家专有权授给网尚文化。2007年5月,网尚发现网逸居网吧未经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将《法证先锋》通过局域网的方式进行传播。网尚公司一直努力与该网吧和商解决侵权问题,对方拒绝了网尚的提议,网尚只能以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版权权益,因网逸居的行为侵犯了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网尚文化拥有合法的电视剧《法证先锋》版权,全权负责《法证先锋》于中国大陆的的信息网络传播等事宜,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上述电视剧之相关授权行为进行法律起诉。
为此,法院认为,网逸居作为营利性的网吧,未经网尚授权,擅自将《法证先锋》连续剧存储于网吧的服务器上,通过网吧局域网的方式供网吧用户观看,侵犯了网尚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网尚经济损失4.5万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